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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功夫没下够,用什么方法都是在浪费时间
  01把握好生活的节奏跳出越忙越穷的怪圈 02用正确的方法做事提高成就的量级 1.成就=成功率×影响力×速度  很多人问我,怎么能做那么多事情?其实我做的事情并不多,只不过成功率稍微高一点儿,每件事情多少有点儿影响力,别人就看见了。 成就的多少至少取决于三个因素:做事情的速度或做事情的数量,每一件事的影响力,以及做事的成功率。  它们之间是相乘而不是相加的关系。也就是说,事情做得再多,如果成功率不高、影响力不大,成就就会很有限。  对一个人来讲,如果一辈子非常努力地做了很多没有影响力的事情,还不如认认真真做好一件有一定影响力的事情。 成就=成功率×影响力×速度 同时改变公式中的三个变量是很难的,更好的做法是一次提高一个,滚动前进。  2.如何脱离低水平勤奋  把小量级和大量级的东西放在一起,前者必然被忽略掉。 对大部分人而言,10001 > 10000。一个人有了1万元,再给他1元,他也会拿着,因为蚊子虽小也是肉。  但是对合格的专业人士来讲,10001 和10000 是一回事,他们不会做画蛇添足的事情。 几个小量级的东西放在一起,远比不上一个大量级的东西。 一个无籽西瓜重8公斤左右,抵得上200万粒芝麻的重量,这就是十几把芝麻的重量都比不过一个西瓜的原因。  没有经验的人则是什么事情先来就先做什么,以至做了很多费力而没有影响力的事情。  做事的多少***多不过是几倍的差异,但做事的质量以及随后带来的影响力可以达到量级之差。 想明白这一点,就不妨换一种做事方式,多做一些有影响力的事情。  3.把事情做好的三条边  偶尔做成一件事并不难,有些时候仅仅是运气使然,难的是找到一些系统的方法,获得可复制的成功。 所谓具普遍意义的通向成功的方法论,从根本上说,就是搞清楚做事的边界或者极限,搞清楚做事的起点以及从起点通向边界的道路。 我把它们称为做事情的“三条边”,把它们放在一起,会呈现出字母 “Z”的样子。 图中上下各有两条线,中间有一条斜线将它们相连,斜线下面粗上面细。下面一条线是基础,我把它称作基线。 对不同人来讲,这条线的高度是不同的。 对一个专家来说,这条基线很高;对一个刚入门的从业者来讲,这条基线就很低。 专业人士和业余爱好者的一个差别在于,是否了解极限的存在。  当然,有了基线,也知道极限在哪里还不够,还要有一个能够扶着向上攀登的绳索或者阶梯。中间那条线就是这个阶梯。  为什么这条斜线下面粗、上面细呢? 因为靠近基础的部分,做的人很多,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很多。而越往上,目标的难度越大,常常就没有太多的道路可供选择,甚至很多道路要靠自己探索,因此越来越细。  这三条线构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通向成功的方法,找不到上下两条线,是蛮干、傻干;找不到第三 再宽泛地讲,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也是不断地把时间浪费在那些其实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上。 所以,每当你因总也干不完的工作而焦虑时,不妨试试先停下来,重新梳理一遍手边的工作:当处于工作永远做不完的处境时,把那些重要的完成了。 试试看,这样你的工作状态会不会发生改变?
2024-02-18
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答疑来了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 你是否也有这些疑惑? 看这篇全知道! 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原因离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因此,如果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超方便!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 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 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 1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www.12333.gov.cn) “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si.12333.gov.cn)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 3 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 “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4 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5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2023-02-14
2023:员工发生工伤,13个赔偿项目一览
01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2 2、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03 3、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04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05 5、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06 6、住院护理费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07 7、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一至四级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伤残津贴)08 8、三个一次性(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09 9、工伤复发期间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10 10、买了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未买发生工伤全部单位承担)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伤残辅助器具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丧葬补助金;(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11 11、买了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未买发生工伤全部单位承担)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三)工伤复发******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 12、一次性伤残就业逐年递减支付情形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13 13、单位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与一次性工伤医疗情形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来源微信公号:人力资源法律库
2023-02-08
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加强版来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要做哪些事? 一起来看! 广泛发动企业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按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确定学徒培训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培训。 支持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院校率先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连锁企业等依托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徒培训。 中小微企业、新兴行业企业可探索由所属行会商会牵头组织,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或采取企业联合组班方式开展学徒培训。 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以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徒培训,做好学徒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企校联合建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企业新型学徒制研究中心等,加强对学徒培训工作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目标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企业可联合培训院校共同分析企业技能岗位需要、职工成长成才需求,研究制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 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培训标准(包括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包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企业培训方案、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等,下同)。 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 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培训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应与学徒协商续延劳动合同期限。 培训方式以工学一体为主,通过实施工作项目、完成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问题等,提升学徒专业素质和解决问题能力。 组织进行学徒信息登记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企业确定培训对象后,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企业委托培训院校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学徒进行信息登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按规定对学徒进行登记注册。 要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对无法完成培训的学徒应及时反馈记录。 精心开发学徒培训课程 探索将学徒培训课程设置为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科学合理安排学时总量和课程结构。 企业和培训院校可依据培训标准开发学徒培训课程大纲、教学设计和配套教学资源库。 在确保培训质量前提下,可结合岗位实际构建工学一体的弹性学制、学分制课程体系。 积极推动******技能大赛先进理念的转化应用,鼓励知名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等参与学徒培训课程开发和开展名师带徒活动。 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 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建设优质师资队伍和学徒培训场所 探索建立学徒导师培养和选拔制度。 企业和培训院校应根据学徒培养目标做好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选拔工作,合理配比师徒数量。 组织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成果展示、教学能力竞赛、培训教学资源开发等活动,促进师资双向交流学习,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鼓励支持各类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并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技能等级的参考条件。 充分发挥企业与培训院校各自优势,建设具有工学一体化特色的培训场所,并以此为依托建设培训服务网络。 培训场所应具备技能培训所需设备设施等条件,可充分利用车间班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 开展线上培训所使用的网络平台应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到、学习、测试等功能,实现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 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学徒培训教学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对已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学徒培训后可直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可按规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生产活动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考核定级。 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下同)。 健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企业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获得政府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支持企业设置带徒津贴,引导高技能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基于不同的学时数量、技能等级、培训成本等差异对学徒培训予以支持保障。 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资金可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 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学徒培训的过程管理,将学徒登记注册、培训过程督导检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 拟申领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证书发放、资金申请到补贴发放等全过程网上管理。 建立培训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审核。 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对存在管理不规范、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加强学徒培训工作指导服务 加强对企业和培训院校的指导服务,在职业培训有关网站设置专栏专区,指导交流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学徒培训。 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发掘各类企业和培训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有效措施方法,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对学徒通用素质、数字技能和绿色技能培训的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学徒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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